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 局方不認同會損害言論自由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10/14 21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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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事務局已向部門發通告,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,須宣誓或簽署聲明。公務員事務局指,政府絕不同意,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,會有損公務員言論自由的說法,又稱公務員的言行,不應損害政府聲譽。

公務員事務局表示,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,擁護《基本法》、效忠香港特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的責任,要求宣誓或簽署聲明,是對公務員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,確保港府能有效管治。

局方強調,根據《基本法》和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,香港居民,包括公務員,享有言論自由,但該等自由並非絕對,而根據《公務員守則》,公務員必須堅守法治、政治中立,政治中立是指,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,都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,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,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,提醒公務員表達意見時,必須確保意見無損以專業、公正無私的態度,有效地執行公務,亦不會引致與其本身職務有利益衝突,強調公務員的言行也不應損害政府聲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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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宛彤